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步伐加快,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日益凸显。2017年3月5日,李克强总理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提出“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”,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”要在电力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。
第二,外部引入资本与内部员工持股并举。国企混改引入“新资本”的简单易行方式:一是通过增资扩股从外部引入非公资本,二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,采取增资扩股、出资新设等。 外部引入资本,更多侧重于“增资、引战”,属典型的投融资模式。而内部员工持股,则更注重于构建激励约束机制:将企业发展与个人利益挂钩,试图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,核心是调动员工积极性,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。
混改的三点建议
第一,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关键在于以“公开竞价”方式转让国有产权。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防止流失现象发生,无论国有产权是通过产权市场还是证券市场进行转让,关键都在于选择“公开竞价”方式来进行,以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“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”的功能。
第二,强化国企混改绩效的市场检验。作为市场主体,已完成混改的企业应建立以注重“经营业绩、混改效果”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,健全国企混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,以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。与此同时,还应通过产权市场、交易机构定期发布《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业绩考评报告》。
第三,员工持股应采用“绩效股”模式。员工持股采取动态化管理的“绩效股”模式,实行绩效考核,按“效”行权,有进有退:绩效股对应的是持股员工为企业做出的“绩效贡献”,属于增量资产部分;与企业经营业绩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考核指标直接挂钩,根据具体动态变化进行定期考核;由产权市场对混改企业员工所持“绩效股”进行托管,即产权交易机构设立“托管部”,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报告,定期发布绩效股的动态信息。而在引入新的非公资本中,内部员工与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持股、同时进入,增资价格完全相同,从而将内部员工、混改企业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权益“捆绑在一起”,使新老股东、参与各方成为“利益共同体,行动一致方,战略合作者”。